四川省国资委为推动省出资企业的全面合规管理工作,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,从而进一步加强国企的法治建设,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,制定了《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》。
《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省属企业深化合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,强化了刚性约束,对合规管理的工作原则、组织职责、制度建设、运行机制、合规文化、信息化建设和监督问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。
办法制定目的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深化法治国企建设,推动省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,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,切实防控风险,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办法适用对象
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国资委)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。
相关定义
合规
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定、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、规则以及公司章程、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。
合规风险
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、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。
合规管理
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,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,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,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、完善运行机制、培育合规文化、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、有计划的管理活动。
主管单位
省国资委负责指导、监督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,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,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。
监督问责
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,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,省国资委将约谈相关企业并责成整改;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,省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。
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,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,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。
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刑事犯罪,符合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适用条件的,可申请启动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,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(单位)开展监督评估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