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补遗书以(G0615线久治(川青界)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文件》(以下简称:“招标文件”)为基础,进一步对招标文件予以完善与补充,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,若招标文件与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,以本补遗书为准。
1、招标文件第7页“注:1、试验室主任需提供备选人员1名,备选人员资格也应满足以上要求”,修改为“注:1、投标人可自行提供备选人员1名(不作强制要求),备选人员资格也应满足以上要求”。
2、招标文件第8页“4.2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。”修改为“4.2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。若拟投入本项目试验室主任(不含备选)、技术负责人均通过面试考核,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不提供备选试验室主任”。
3、第50页2.2.4(2)主要人员要求:“(1)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5《人员最低要求》中基本要求得17分;增加1个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工地试验室业绩(已完工)加3分,此项加分最高为3分。”修改为“(1)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5《人员最低要求》中基本要求得17分;(2)本项加分项为:试验室主任增加1个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工地试验室业绩(已完工)加3分,此项加分最高为3分;若对应包件要求提供多名试验室主任,则拟投入的试验室主任均需满足加分项要求,否则,不予加分”。
4、第102页G0615线久治(川青界)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(第一包)报价明细表中“注:4.TJ3项目部车辆按2台配置,TJ3项目部车辆按2台配置。”修改为“注:4.TJ3项目部车辆按2台配置,TJ4项目部车辆按2台配置。”